內政部今(11)日在江宜樺部長主持的部務會報中,審查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草案。江部長表示,施行法草案將送請行政院審查,待立法院通過後,將是我國推動性別平等的重要里程碑,宣示我國與國際性別人權接軌,免於性別歧視,使兩性權益均獲得保障。
江部長表示,聯合國1979年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為重要婦女人權法典,全世界已有186個國家簽署,我國於96年1月5日經立法院通過,總統96年2月9日簽署加入書,但基於我國非聯合國會員國且國際處境特殊,加入書並未被聯合國秘書長接受,致未完成簽署加入國際公約程序。為明定公約在我國法律上之效力,特訂定施行法。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要求國家必需採取立法或行政措施,消除性別歧視,並積極促進性別平等,公約內容詳列各項性別平等權利:參與政治及公共事務權、參與國際組織權、國籍權、教育權、就業權、農村婦女權、健康權、社會及經濟權、法律權、婚姻及家庭權等。
施行法草案內容包括:各級政府行使職權,應符合公約有關性別人權保障之規定,並應籌劃及推動公約規定事項。同時需依照公約規定,定期提出我國推動性別平等報告,及各級政府機關應於本法施行後5年內完成法令之制定、修正或廢止,及行政措施之改進,以符合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規定。

本則資料來源:中華民國內政部全球資訊網 / 最新消息*
http://www.moi.gov.tw/news_detail.aspx?type_code=01&sn=3929&keyword=&d1=&d2=&pages=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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