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案說明:

(一)社區保母系統、托嬰中心設立與督導機制:
1.社區保母系統其設置由各地方政府視轄區內幼兒送托之需求情形分區規劃,輔導績優之法人團體、法人機構、設有幼兒保育相關科系之學校等承辦。其保母資格、照顧人數與內容等管理機制及補助基準依居家托育管理實施原則辦理。
2.托嬰中心保母人員之照顧人力配置及資格標準及補助基準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兒童及少年福利機關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及「托嬰中心托育管理實施原則」等規定辦理。
(二)自97年4月起,政府補助家庭部分托育費用,有兩種:
1.就業者家庭部分托育費用補助:
(1)補助對象:家庭年總收入150萬元以下,父母(或監護人)雙方或單親一方皆就業,或父母一方就業、另一方因中重度身心障礙、或服義務役、或處1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1年以上且執行中,將未滿2歲幼兒送請社區保母系統或立案托嬰中心合格保母照顧者。
(2)補助標準:一般家庭每名幼兒每月3,000元;弱勢家庭:低收入戶或家有未滿2歲之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幼兒之家庭,每名幼兒每月5,000元。
2.非就業者弱勢家庭臨時托育費用補助:
(1)補助對象:a.低收入戶家庭,父母未就業自行照顧未滿2歲之幼兒,因參加職訓、求職或家庭遭遇變故,有臨時托育需求。
b.家有未滿2歲之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幼兒之家庭,父母未就業自行照顧幼兒,而有臨時托育需求。
(2)補助標準:按實際送托時數計算,每月最高補助20小時,每小時補助100元,每位幼兒每月最高補助2,000元。
3.申請流程:由家長準備相關證明文件,送由社區保母系統或立案托嬰中心進行收件及初審,再送交各地方政府社會局(處)複審,複審無誤後進行撥款。

本則資料來源:中華民國內政部全球資訊網/重大政策-專案內容說明*
http://www.moi.gov.tw/inforeport_detail.aspx?type_code=&sn=66&pages=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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